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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宝市城市北区被征用土地人员安置办法 | |||||
| 作者:佚名 法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25 | |||||
| 为妥善安置被征用土地人员,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北区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城市北区被征用土地人员以下简称被征地人员制定如下安置办法: 一、凡被征地人员办理农转非手续后,在入学、就业、就医、应征入伍、退伍安置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二、区别情况进行安置补偿 1对解放村、建设村、东关村、西华村、尹庄村等城中村征用土地,仍实行一次性安置补偿。若上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按本次人均安置标准面积缴纳土地补偿费、人口安置补助费,其村民亦可享受本安置办法。 2对以前已签订征地协议的金水湖公园占地,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由村民组在执行原协议和执行新办法中任选其一。 3人均安置标准面积为0.5亩。凡人均征地面积超过人均安置标准面积的,安置人员后,多出部分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返还给村组;凡人均征地面积小于人均安置标准面积的,同比降低安置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为被征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补助金或养老补助金,发放生活补助费。 (一)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人员及在校学生 1、每人发放生活补助费4680元。 2、每人设立5000元助学金。 (二)17—24周岁含24周岁人员 1、每人发放生活补助费4680元。 2、每人设立3000元婚嫁补助金。已婚的,其婚嫁补助金转为养老保险补助金。 (三)男25—54周岁,女25—44周岁人员 1、每人发放生活补助费4680元。 2、以征地时在农村劳动年限计算养老保险补助金年限年满16周岁起计算,男劳动年限每满三年、女劳动年限每满两年半为其缴纳一年的养老保险补助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其设立个人账户。本次缴费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连续缴费的,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范围,前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直至死亡,死亡时,发放丧葬补助费及个人账户余额;本次缴费后不再连续缴费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原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补助金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男55—59周岁,女45—49周岁人员 1、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费500元,逐年领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从享受养老补助金当月起,停发生活补助费。凡在6月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享受半年生活补助费,7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享受全年生活补助费。 2、按每人每年1560元标准,为其一次性缴纳18年养老补助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月发放养老补助金,每人每月130元,直至死亡。死亡时,按3个月的养老补助金标准发放丧葬补助费。 (五)对征地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人员 按每人每年1560元标准,为其一次性补缴18年养老补助金,从办理缴费次月起,按月发放养老补助金,每人每月130元,直至死亡。死亡时,按3个月的养老补助金标准发放丧葬补助费。 (六)生活补助费的领取 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每人每年500元,逐年领取,领完为止。幼儿领取的起始年限为6周岁。在享受生活补助费期间包括应享受未领取死亡的,未领取的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监护人。 (七)助学金的领取 1、从进入高中含中专、中技、职专开始享受,每学年发放500元,最高享受2000元。学业期满未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余额中3000元转为本人婚嫁补助金,剩余部分返还原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奖学基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奖学金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进入大专以上院校学习的,其助学金余额一次性付给本人。 2、未进入高中含中专、中技、职专就学的,年满16周岁时,从其助学金中转3000元进入本人婚嫁补助金,余额返还原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奖学基金。 3、在享受助学金期间包括未达到享受条件死亡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监护人。 (八)婚嫁补助金的领取 享受婚嫁补助对象,凭结婚证一次性领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享受婚嫁补助对象死亡的,其婚嫁补助金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监护人或指定受益人。 (九)被征地人员户籍从灵宝市迁出的,其应享受的各项待遇一次性发给本人或法定监护人。 四、对城市北区建设被征用土地人员筹集的养老补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五、鼓励被征地人员自谋职业,兴办第三产业,增加经济收入。若家庭生活确实困难,且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可向市民政局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征地人员中劳动年龄段的健康人员办理登记手续,按照“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进行分流。 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向用工单位推荐,为被征地人员提供就业服务,一般在前两年内免费推荐2—3次。工业园区项目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被征地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对要求就业者进行择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其就业竞争力。被征地人员应根据自身条件和用工需求,在劳动力市场中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积极主动寻找就业岗位。 七、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到被征地人员名单和所需养老保险补助金、养老补助金后,即办理养老保险关系。 八、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国家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 九、若本项养老补助基金出现缺口,由市财政予以补齐。 十、本办法只适用于城市北区建设被征用土地人员,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本办法将作相应调整。 十一、本办法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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