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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观点:农业问题专家谈“一号文件”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4年03月16日 点击数: 字体:

    陈锡文:中央“一号文件”体现“以人为本”思想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说,一号文件”反映了我国农村工作基本思路的三大显著转变:一是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二是体现了科学的发展观。三是体现了正确的政绩观。同时,文件突出了四个特点:一是强调粮食主产区农民增收和贫困地区农民增收这两个重点和难点;二是从农业内部、农村内部和农村外部这三个层次,提出促进农民扩大就业和增加收入的有关政策;三是从为农民增收创造必要外部条件的角度,提出了开拓农产品市场、增加对农业和农村投入以及深化农村改革的政策措施;四是强调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政策。 
    韩俊:统一城乡税制的政策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认为:从中央“一号文件”中,农民可以直接得到的实惠是降低农业税税率、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今年农业税税率降低一个百分点,可减轻农民负担约70亿元,取消农业特产税可为农民减少负担48亿元,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亿元。中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除农业税。这些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在实现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统一城乡税制的政策目标方面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他认为,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总体上有所减轻。税费改革有利于规范农村分配关系,推进乡村机构改革,改善干群关系,缓解社会矛盾。
    张晓山: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重要举措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晓山认为,“一号文件”从维护农民权益出发,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具体举措,对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将会产生深远的政策效应。有几种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在不同地方进行着试验。一种是土地换保险,安置政策以养老保险安置为主,辅之以在一次性经济补偿基础上的自谋职业,将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另一种思路是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收益,一部分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安排,一部分留于集体发展村集体经济,大部分仍分配给农民。第三种做法,是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在转让、租赁、作价入股、联营联建、抵押等形式的使用权转移行为期限结束后,土地仍然是农民集体所有。通过土地制度的变革,使失地农民有生存权和发展权,使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农民有生存权和发展权。
    温铁军:针对现实的三大政策调整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社长温铁军认为,此次出台的文件体现出三大政策调整。第一,文件清晰地说明农民增收的重点和难点在于种粮农民。第二,在农村的税费改革上做出的重大调整:强调全国范围内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5年内,农业税收每年减少一个百分点,到本届政府任满时可降低到3.4%,类似决策还有一些,比如给种粮农民以直接补贴、给粮食生产区以财政支持等。第三,是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上留下了很大空间。这主要表现在允许多种不同形式符合农户需求的金融创新。
    党国英:关注弱势群体增收与减负并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农民收入增长放慢是近年来的一个突出问题,涉及到社会公正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把这个主要矛盾提出来,这是“一号文件”最深刻的地方。“一号文件”突出市场化的作用,既提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也明确指出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而这个主体包括“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在配套方案中提出要“积极推进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立法工作”。加强市场体制的作用,是从以前的改革中得来的经验,放慢和控制市场经济的步伐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在“市场机制”之外,“一号文件”也强调了“宏观调控”的作用,这一点在“一号文件”中集中体现为“财政支持”。在减税、补贴利益、直接投资等各方面,文件都表示中央财政将毫不犹豫地给予支持,甚至会补充地方财政的不足,这种扶持力度也是前所未有的。总结起来就是“以人为本、关怀弱势群体和建立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