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龙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塑料造粒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4 号,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加工 1 万吨塑料造粒项目。
建设单位:灵宝市龙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灵宝市豫灵镇吴村亚武路。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 3600m2,总投资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料破碎车间、造粒车间、成品库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灵宝市龙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经理
联系地址:灵宝市豫灵镇吴村亚武路
联系电话:13193966009
邮箱:1037859401@q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灵宝市豫灵镇吴村、寺庄村、姚子头村、堡里的相关群众。
四、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
纸质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查阅途径为:吴村和寺庄村村委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连接为:http://www.l bbst.com/news.php?id=217
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8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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