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公示
根据《关于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灵政〔2016〕7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灵政〔2018〕11号)有关规定,经初审,大唐园等2个项目列入本次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范围,即日起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如对以上房地产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程序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公示项目名单
灵宝市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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