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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 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字体:
安徽省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 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作者:冯珉、蒋…    文章来源:安徽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3-18
    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安徽省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

  这项重大的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收入考核、转移支付、财政结算、资金调度、项目申报、债务偿还、工作部署等直接到县。改革的基本目标是确保县乡工资正常发放,有效控制县乡债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争取通过2至3年的努力,实现县乡财政状况根本好转。

  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将选择部分县(市),对其预算进行审查,促进县级财政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优先保障工资正常发放。对擅自变更预算,导致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不能按时发放的,省财政将扣减有关县(市)转移支付资金,并通报批评。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对通过自身努力保证了收入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工资正常发放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对未实行省直管的少数县(区),省财政将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确保过去已明确的扶持政策、资金不因改革而受到影响。

  据悉,我省是全国率先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少数省份之一。
  今年还将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乡财县管”改革,坚持“三权”不变基本原则,即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主要内容是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由县级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同时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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